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
征收東石鎮湖頭村部分土地的公告
晉政地告〔2020〕57號
2020年3月28日,新建福州至廈門鐵路(泉州市境內)工程建設用地,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自然資函〔2020〕285號)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批準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單位名稱:
東南沿海鐵路福建有限責任公司。
二、征收土地位置:
詳見征地紅線圖或土地利用現狀圖。
三、涉及被征地單位及征收土地面積:
東石鎮湖頭村集體土地1.5883公頃。
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依據《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晉政文〔2017〕46號)計算。
單位:萬元/公頃
地類名稱 |
面積 (公頃) |
土地補償費 標準 |
安置補助費 標準 |
青苗補助費 標準 |
地上附著物 補償費標準 |
水田 |
0.0423 |
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90萬元/公頃標準補償 |
按3萬元/公頃標準補償 |
按《晉江市高鐵新區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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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澆地 |
0.2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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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
0.3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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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0.0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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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農用地 |
0.1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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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 |
0.6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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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用地 |
0.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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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5883 |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貨幣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它權利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請互相轉告。
座落 |
登記時間 |
登記地點 |
復核時間 |
東石鎮湖頭村 |
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20日 |
湖頭村委會 |
2020年9月21日 |
七、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對征地決定不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