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文〔2020〕44號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辦理森林
防火期內在林區野外用火審批事項的通知
晉江市林業和園林綠化局:
根據《森林法》第二十一條、《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為了方便群眾辦理防治病蟲鼠害、凍害、煉山造林、燒防火線、勘察等特殊情況野外用火,現將“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野外用火審批”事項委托你單位依法辦理。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