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清明節期間發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時間:2019-03-1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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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政文〔2019〕29號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
清明節期間發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為加強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嚴防火災發生,確保全市生態資源和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要求,現將全市林區在清明節期間(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特此通告如下:
一、對紫帽山、羅裳山、靈源山、靈秀山、將軍山、塔山、八仙山、崎山、大覺山等全市林地實行野外火源管制,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林區實行禁火,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禁火期間,在管制區域內嚴禁攜帶火種上山,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嚴禁野炊、燒烤,嚴禁吸煙、亂丟煙頭;嚴禁燒荒、燒灰積肥、燒田埂地埂、焚燒廢棄物、煉山造林等生產性用火;嚴禁在墳頭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者將依照《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特此通告。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