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QZ06101-1230-2019-00013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
發布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晉政辦〔2019〕14號 |
公文生成日期: | 2019-03-07 | ||
標 題: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內容概述: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晉政辦〔2019〕14號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晉江市“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泉州出口加工區管理局,市有關單位:
現將《晉江市“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年”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晉江市“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年”工作方案
為切實消除火災隱患,有效防范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扭轉我市消防安全嚴峻形勢,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將2019年作為全市“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年”,特制訂此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消防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福建省消防條例》《福建省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單位自查、行業檢查、政府督查,以工業企業、出租屋、人員密集場所、沿街店鋪以及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為整治重點,開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推動落實安裝獨立式感煙報警器、簡易噴淋、電氣火災監測以及電氣線路集中改造、電動車集中充電點建設等技防物防措施,進一步提升全市消防安全水平,改善消防安全環境,確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勢穩定好轉。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工業企業電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按照晉江市《關于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晉安委〔2017〕43號)要求,對全市工業企業電氣線路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登記造冊,重點對電氣線路安裝資質、敷設方式、保護裝置等進行排查,及時發現電氣線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督促轄區內企業年內100%完成電氣線路穿管敷設,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測系統和簡易消防設施建設,提高企業發現和消除電氣火災隱患能力。
牽頭部門:市安辦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泉州出口加工區管理局、應急局、工信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
(二)開展出租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逐家摸清底數,做好登記造冊,以陳埭鎮洋埭村貴賓公寓為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樣板,開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試點建設,督促出租屋業主與租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嚴格落實“五個一律”要求:①住宿與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合用,未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查處。相關部門聯合執法,采取責令“三停”、查封、查銷相關證照、撤銷行政許可、斷水斷電、拘留等強硬手段,嚴厲整治,務必達到“淘汰一批、查處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②疏散設施設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的,一律依法整改;③住宿10人以上的,年內一律按照標準完成加裝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落實房屋防火分隔措施,設置防火門等任務,以便控制火災蔓延趨勢;④住宿30人以上的,年內一律按照標準完成安裝自動滅火、火災報警等消防設施任務,明確專人負責消防管理;⑤樓內、屋內電動車違規停放或充電的,一律依法清理。對危及安全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嚴厲追究生產經營單位、房屋產權單位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在轄區公共區域、群租房集中區域推廣設立電動車集中充電樁。
牽頭部門: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及派出所
(三)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深化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治理,督促學校、醫院、賓館飯店、商場市場、文化娛樂、社會福利機構、文物古建筑、宗教場所、公園以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等社會單位,對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程,加強日常防火巡查檢查,完善應急預案制訂,落實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和“四個能力”建設,及時對滅火器、室內消火栓、應急照明燈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民政、教育、衛健、文旅等部門要繼續在養老院、學校、幼兒園、醫院、賓館、文物建筑等場所開展消防管理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6月份前要建立一家行業系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標桿,并適時召開現場會,通過直觀的臺賬展示和技防措施演示進行推廣,提升行業消防管理規范化水平。推行“清單化治理”模式,相關行業部門對自查排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全部列出問題清單、整改責任清單,定期照單對賬、照單銷賬。
牽頭部門:消防大隊
責任單位:公安局、教育局、衛健局、商務局、文旅局、民政局、民宗局、林業園林局、應急局
(四)開展沿街店鋪經營與住宿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在沿街店鋪整治工作基礎上,重點對前期排查摸底的沿街店鋪等經營與住宿合用場所進行再確認,逐戶摸清經營與住宿合用場所及其消防安全情況,做好登記造冊,更新經營與住宿合用場所檔案;督促轄區內沿街店鋪年內100%完成電線套管敷設,整理雜亂無章的電氣線路,電力部門要負責戶外電線的規范,村委會要督促、規勸商家集中清理室內電線亂接亂拉現象。每棟合用建筑樓梯間與底層商鋪要用實體墻(防火門)完全分隔、封堵到位,頂層住戶不得占用、鎖閉通道,樓梯間應能直通平屋頂;年內100%完成獨立式感煙報警器和簡易噴淋等消防設施的安裝工作。
牽頭部門:各鎮(街道)、開發區
(五)開展無證無照經營場所專項整治。以工業企業、人員密集場所、沿街店鋪經營與住宿場所為重點,及時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對符合申請營業執照條件的、符合消防安全規范條件的,主動引導辦證,規范主體合法化;對未經許可審批擅自開展經營活動的,特別是涉及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社會危害嚴重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堅決予以取締、關停;對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機關移送。
牽頭部門: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源頭把控力度。自然資源局制訂空間總體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消防安全需要,將消防規劃納入總體規劃進行規范管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和消防大隊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住建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應急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社、文旅、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服務監管齊抓并重。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增強服務意識、強化服務功能、健全服務機制、創新服務手段。對拒不整改的,相關部門要嚴格執法,其中:
應急局、消防大隊負責對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責令限期整改,責令停產停業或臨時查封。
工信局負責對工藝技術落后、安全風險高的產業采取限制和淘汰措施。
公安局負責對私拆封條、暴力抗法和阻礙執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措施。
自然資源局負責對違反用地、規劃等有關規定的,依法給予處罰。
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無前置行政許可企業的無照經營行為及市場經濟秩序違法違章行為。
城管局負責對取得用地批準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違章建筑,依法予以查處。
生態環境局負責對違反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稅務局負責依法查處相關企業偷稅、漏稅行為。
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要全力配合,對拒不整改的企業,強制斷水、斷電。
各鎮(街道)、開發區要按照工作要求,強化日常排查整治,摸清底數,發現重大火災隱患要依法依規提請市政府掛牌督辦,綜合運用社會綜治、媒體曝光、剛性執法等手段,督促隱患及時整改到位。
(三)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協調主流媒體、門戶網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加大對“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年”的宣傳報道,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隱患整治的強大輿論聲勢。在監督檢查的同時,從“四個能力”著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做到“走到位、查到位、宣傳到位、督促落實到位”。
(四)加大物防技防投入。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督促各整治對象投入資金,按照消防設施配置工作任務分解表(附件1)要求,有計劃地進行電氣線路穿管敷設,安裝簡易噴淋系統、獨立式感煙報警器、火災監控系統,建設電動車集中充電樁等消防物防技防設施,夯實各整治對象場所內消防安全基礎,提高火災防范水平。
(五)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和力量,通過政府購買消防安全服務的方式,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消防宣傳培訓、隱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彌補政府因人員、專業知識不足等原因導致的工作短板,彌補監管漏洞。
(六)完善消防經費保障。“消防安全綜合年”治理相關經費由市“三合一”整治辦專項資金統籌解決,并積極建立以社會單位主體為主、公共財政分級投入為輔的消防整治資金保障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已成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常委、副市長李自力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副市長李志強、莊天懷擔任,成員由各單位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消防大隊,辦公室成員抽調市公安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城管局、生態環境局、稅務局、消防大隊、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等單位人員脫產集中辦公,組織開展協調、調研、督導、考評等工作,市財政結合2019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鎮(街道)、開發區要高度重視,參照市里做法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并按照不低于“鎮(街道)級3人”的標準成立辦公室,抽調人員集中脫產辦公。
(二)落實兩個責任。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福建省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若干規定》,落實黨委、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同時,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各企業、單位、場所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制。各企業、單位、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依法履行建設工程消防行政許可申報義務,保障場所安全、合法。在生產、使用、經營、建設過程中,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維護保養設施器材、保障通道出口暢通、開展防火巡查等消防職責。
(三)加強聯合執法。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主動牽頭,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相互間的密切配合,協同作戰,深入開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時通報違法違規行為,移送違法違規案件,加強監管和跨區域打擊力度,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四)嚴肅責任追究。各單位要采取跟蹤督辦、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強督導檢查和幫扶指導,消防設施配置工作任務上半年應完成40%,年底完成100%。市政府將該項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范疇,將每季度組織工作督查,并于5月起逐月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被動應付、未按時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安全生產評先評優資格。對工作開展不力,火災“四項指數”不降反升的鎮(街道)、開發區,市里將進行預警通報;連續被通報兩次的,將對該地黨政領導或責任領導進行約談;連續被約談兩次以上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對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部門和單位,在有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礎上,將依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進一步明確黨委政府及其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職責的通知》(晉委〔2015〕37號),予以嚴肅處理。
(五)做好統計報送。各專項整治工作牽頭部門應在本方案的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訂細化方案,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通過電子政務平臺將本單位方案及部署情況報送市消防大隊,每月25日前上報工作任務完成及排查整治情況(附件1-3),2019年12月15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附件:1.各鎮(街道)消防設施配置工作任務分解表
2.工業企業 出租屋 沿街店鋪經營與住宿合用場所
整改情況統計表
3.“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年”工作情況匯總表
4.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驗收表
5.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登記表
附件1
各鎮(街道)消防設施配置工作任務分解表
單位 |
工業企業 (需要完成簡易噴淋系統、獨立式感煙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安裝及電動車集中充電樁建設) |
沿街店鋪 (需要完成簡易噴淋系統、獨立式感煙報警器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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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量(家) |
完成量(家) |
任務量(家) |
完成量(家) |
|
青陽街道 |
30 |
|
900 |
|
梅嶺街道 |
30 |
|
250 |
|
羅山街道 |
50 |
|
300 |
|
靈源街道 |
50 |
|
200 |
|
新塘街道 |
60 |
|
50 |
|
西園街道 |
40 |
|
50 |
|
陳埭鎮 |
800 |
|
1000 |
|
安海鎮 |
300 |
|
400 |
|
池店鎮 |
180 |
|
200 |
|
磁灶鎮 |
120 |
|
300 |
|
內坑鎮 |
120 |
|
200 |
|
紫帽鎮 |
20 |
|
100 |
|
永和鎮 |
150 |
|
100 |
|
東石鎮 |
250 |
|
200 |
|
龍湖鎮 |
250 |
|
200 |
|
金井鎮 |
100 |
|
200 |
|
英林鎮 |
160 |
|
100 |
|
深滬鎮 |
120 |
|
100 |
|
西濱鎮 |
20 |
|
50 |
|
開發區 |
150 |
|
100 |
|
合計 |
3000 |
|
5000 |
|
附件2
工業企業 出租屋 沿街店鋪經營與住宿合用場所
整改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人: 聯系方式: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名稱 |
地址 |
經營者 |
聯系電話 |
建筑 面積 |
建筑 屬性 |
整改前 |
整改后 |
責任人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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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建筑屬性”為“工業企業”、“出租屋”、“沿街店鋪經營與住宿合用場所”
附件3
“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年”工作情況匯總表
單位 |
工業企業電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
出租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
人員密集場所專項整治 |
沿街店鋪經營與食宿合用 場所專項整治 |
無證無照經營場所專項整治 |
|||||||||||
排查 總數(家) |
電氣線路穿管敷設完成數量(家) |
簡易噴淋系統、獨立式感煙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安裝及電動車集中充電樁建設完成數量(家) |
排查總數(家) |
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加裝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對房屋進行防火分隔,設置防火門(家) |
住宿30人以上安裝自動滅火、火災報警完成數量(家) |
排查 總數(家) |
發現隱患(條) |
整改隱患(條) |
排查 總數(家) |
電氣線路穿管敷設完成數量(家) |
簡易噴淋系統、獨立式感煙報警器安裝完成數量(家) |
排查總數(家) |
引導辦證(家) |
取締、關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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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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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驗收表
鎮(街道) 村(社區)
業主姓名 |
|
電話 |
|
居住人數 |
|
|
若發現存在右側情形之一的,應立即查封取締。 |
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在同一建筑物內;與其它場所合用,居住部分與非居住部分未進行防火分隔,未設置獨立樓梯等疏散設施的 |
是□ 否□ |
||||
存在可燃易燃彩鋼板住人現象的 |
是□ 否□ |
|||||
設置在地下建筑內的 |
是□ 否□ |
|||||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情況 |
||||
平面布局及手續 |
1 |
群租房不應設置在地上10層或者10層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或 地下室、半地下室、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 |
□合格 □不合格 |
|||
2 |
群租房套間不得用于經營商店、作坊、電商網店、公共娛樂場所等生產、 經營、儲存場所。 |
□合格 □不合格 |
||||
3 |
與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合用,未按規定進行物理防火分隔的或采用可燃、 易燃材料分隔。 |
□合格 □不合格 |
||||
4 |
群租房每個住人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個居室實際居住人數 不得超過2人。 |
□合格 □不合格 |
||||
5 |
出租屋是否有用地規劃手續 |
□合格 □不合格 |
||||
6 |
出租屋是否有建設手續 |
□合格 □不合格 |
||||
建筑疏散 |
7 |
安全疏散設施應保持暢通 |
□合格 □不合格 |
|||
8 |
群租房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處的門禁應能集中解鎖或能從內部手動解鎖。 |
□合格 □不合格 |
||||
9 |
未設有兩部不同位置疏散樓梯的群租房,應按要求設置逃生設施(逃生窗及逃生軟梯) |
□合格 □不合格 |
||||
10 |
疏散樓梯間直通屋頂平臺(不能鎖閉),不能通天臺的,每層居室通向樓梯間的出入口處應設不燃燒體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分隔 |
□合格 □不合格 |
||||
11 |
疏散樓梯按要求設置 |
□合格 □不合格 |
||||
消防設施配置 |
12 |
每一承租戶不少于1具的標準配置滅火器,并放置在明顯且易于取用的地方;疏散樓梯及公共走道設置應急照明燈具。 |
□合格 □不合格 |
|||
13 |
按要求設置火災報警探測器或獨立式煙感報警器 |
□合格 □不合格 |
||||
14 |
按要求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簡易噴淋裝置或室內消火栓系統 |
□合格 □不合格 |
||||
15 |
每戶配備口罩、手電筒等逃生器材 |
□合格 □不合格 |
||||
宣傳培訓 |
16 |
多層出租屋在走道、樓梯、出入口(或宣傳欄)張貼消防逃生知識宣傳掛圖。 |
□合格 □不合格 |
|||
17 |
有開展住戶消防安全培訓活動和滅火逃生演練 |
□合格 □不合格 |
||||
人員保障 |
18 |
出租房業主應與租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
□合格 □不合格 |
|||
19 |
群租房應明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
□合格 □不合格 |
驗收人員: 驗收時間:
附件5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登記表
場所 基本 情況 |
場所名稱 |
|
場所地址 |
|
|||||
所處建筑 |
|
所在層數 |
|
||||||
權屬(物業)單位 |
|
單位地址 |
|
||||||
消防安全責任人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
聯系電話 |
|
郵政編碼 |
|
||||||
所處 建筑 情況 |
建筑高度(m) |
|
耐火等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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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面積(m2) |
|
地上層數 |
|
||||||
地下面積(m2) |
|
地下層數 |
|
||||||
場所 性質 |
醫院病房樓 |
□ |
托兒所 |
□ |
|||||
醫院門診樓 |
□ |
幼兒園 |
□ |
||||||
教學樓 |
□ |
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加工車間 |
□ |
||||||
圖書館 |
□ |
員工集體宿舍 |
□ |
||||||
食堂 |
□ |
|
□ |
||||||
集體宿舍 |
□ |
|
□ |
||||||
養老院 |
□ |
|
□ |
||||||
福利院 |
□ |
|
|||||||
消防 設施 |
滅火器 |
有□ 無□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室內消火栓系統 |
有□ 無□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
有□ 無□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有□ 無□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機械防煙系統 |
有□ 無□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機械排煙系統 |
有□ 無□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應急照明 |
有□ 無□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疏散指示標志 |
有□ 無□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室內 裝修 材料 |
頂棚 |
不燃□ |
難燃□ |
可燃□ |
易燃□ |
||||
墻面 |
不燃□ |
難燃□ |
可燃□ |
易燃□ |
|||||
地面 |
不燃□ |
難燃□ |
可燃□ |
易燃□ |
|||||
消防 行政 許可 情況 |
是否通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
是□ 否□ |
|||||||
是否通過消防驗收 |
是□ 否□ |
||||||||
是否通過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是□ 否□ |
||||||||
存在的問題 |
|
市有關單位:組織部、宣傳部、民宗局、政法委、編辦、法院、檢察院、
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學技術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
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
林業和園林綠化局、水利局、商務局、文化和旅游局、衛
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體育局、金融
工作局、城市管理局、高教中心辦、供銷社、機場公司、
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生態環境局、稅務局、公路分局、
郵政管理局、電信公司、移動通信公司、聯通公司、晉江
海事處、泉州港口管理局圍頭分局、人防辦、消防大隊、
交警大隊。
抄送:泉州市政府辦公室,晉江市有關領導。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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